我的一条关于新闻敏感和新闻职业道德、意在调解别人冲突的评论,被善意的学生们误读,反而把自己推到了风头浪尖。微博就是如此,篇幅过短,所以语境不详。老师就是如此,好为人师,所以喜欢说教。针对此小插曲的一点感想,在媒体人面前班门弄斧,欢迎拍砖。
个人喜爱传播,所以和校内外很多个本不相识的记者、编辑、新闻专业老师或学生互相关注了,有些甚至通过微博结识并成为朋友。关注他们微博或者发表在纸媒上的文字和图片,学习他们如何从事件的新鲜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和趣味性等因素挖掘新闻价值。
不过现在一些网民甚至媒体从业者搞不清以宣传自己为目的的软文和以报道事实为目的的新闻之间的区别,这才是一些资深新闻人担忧的。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了解信息的程度不同,得到的答案也一定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因为别人与自己的观点不同,就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却不是一个媒体人应具有的职业伦理规范吧。再说引起这个小插曲的“水池哥”事件本身并无什么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学生们的热情,我也完全可以理解。所以请当事的同学和老师们都平静一些,相互尊重,相互谅解。
这里我想谈的,是另一个现象。
每天登录微博,50% 以上的信息都是人们在撰写、转发或者评论相干不相干的负面消息。让我想起2010年美国尼尔森调查公司发布的亚太各国网民的用户习惯报告,据称中国网民最喜欢在网络上发表与产品相关的负面评论。约有62%的中国网民表示,,他们更愿意分享负面评论,是亚太区域内唯一愿意分享负面比分享正面评价多的消费者。
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往往是那些负面的有噱头的内容更能引起广泛的转载和评论,这一现象在各大门户的新闻频道、论坛、微博,包括某些纸媒,都将这一特点呈现得淋漓尽致。甚至催生了水军和网络炒作公司,以此作为生财之道。微博让每个人都成为了传播者,便捷的移动网络,可以让每个人随时随地对不合理现象进行批评,这也是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表现。但那些断章取义、或者恶意的炒作,甚至是别有用心地煽动公众情绪的行为,总是让人厌恶的。有些所谓名人甚至是网络媒体,不加核实就随意转发,造成更大的民众恐慌或者不满,实在有违新闻职业道德。
对负面消息的报道,绝不应以煽动民众情绪、激化矛盾为目的。作为一个媒体人,在选择负面传播内容时,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选择报道有利于产生积极作用的负面新闻信息,借助事实本身的力量,用事实说话,以期达到积极的效果。央视的《焦点访谈》,就是使负面新闻产生正面效应的榜样。他们每日接到的线索不下千条,而且绝大多数为负面信息,而他们最终选择报道的问题,无论是规范经济秩序的偏差,还是行政管理的失当,大多在舆论监督之下能够得以纠正和重新规范。事实也证明,很多原本看似积重难返的问题在被他们曝光之后得到了解决。
无论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只要遵从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都应该得到肯定。